发布日期:2025-05-25 19:13 点击次数:127
2003年,我国自主研制的歼-10战斗机生产型正式交付,该型号的战斗机属于高性能、多用途、可全天候作战使用的第三代战斗机。国际上也将其称为“J-10”或“F-10”。如今随着印巴边境冲突的爆发,“歼-10CE”战斗机大放光彩,但在这背后,还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
“歼-10”战机研发成功后,我空军部队开始换装新型战机。新型战机的研制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当时世界上还有很多比我们先进的战机型号。
随后,我方开始了对“歼-10”系列战机的研制。2006年,我们把“歼-10A”战机命名为FC20推向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定在2930万美元左右,本以为该款作战半径达800公里、可同时攻击4个空中目标的战机能够像“歼-7”一样吸引一众国家的抢购,但我们实际上的销售情况却异常惨淡,这便是“歼-10”系列战机出口难的一阶段开端。
当时孟加拉、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沙特、埃及等国家都从我国购买过不同型号的“歼-7”战斗机,这些国家在“歼-10A”刚宣布外销的时候还派出过代表团专门了解该款战斗机的性能,有些国家已经明确把“歼-10A”战斗机纳入了高级战斗机发展计划,并着手与我们进行实质性谈判。
如巴基斯坦当时曾明确表示需要30-40架战机,并要求我们依据他们的需求对“歼-10A”战斗机进行技术改造。伊朗还曾经宣布过将在2008年-2010间从我国进口24架“歼-10A”战斗机。
但这些国家最后纷纷因政治、经济、军队发展计划等原因推迟了进口“歼-10A”战斗机的计划。我们的战机销售一直走的是“高质低价”路线,为何会在刚刚推向市场的时候就遇到销售惨淡的情况呢?销售惨淡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外部壁垒和内部因素。
先来看外部因素的影响,早在1998年“歼-10A”战机首次试飞成功时,西方国家就对我们的新型战机进行了相关研究。
在2008年“歼-10A”战机首次亮相中国珠海航展时,外媒对“歼-10A”战斗机所采用的俄制AL-31FN发动机进行大肆宣扬,极力抨击其设计缺陷,使得国际市场并不看好“歼-10”战机的性能。外媒此举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国际上出现我军国防实力增强的负面消息,以稳固自身强国地位;另一方面就是为了防止自家战机外销受影响。英国《简氏防务周刊》就曾经讽刺我们的“歼-10A”战机是“装着俄罗斯心脏的中国风筝”。
关于这一点,西方国家从“歼10A”开始研制时就已经采取行动了。1986年1月,我方成立“歼-10A”研制小组进行新一代战机设计研发,当时计划是采用西方国家生产的发动机,但他们为了阻拦我们的研发,拒绝出售先进发动机。正因如此,我们的“歼-10A”才会搭载并不太先进的俄制AL-31FN发动机。
“歼-10A”战机采用的是以色列狮式战机的机型理念,在研制时因西方技术封锁,被迫搭载俄制AL-31FN发动机。
俄制AL-31FN发动机是我军从俄罗斯引进的第四代加力燃烧室的涡扇发动机。2008年“歼-10A”战机的横空出世,对其他国家的战机销售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势必就引起了一定的竞争。我们之前的军机客户有孟加拉、埃及、巴基斯坦、缅甸等国家,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的军机客户也是这些国家,当时俄罗斯为了不让本国军机外销受到影响,对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卡脖子”措施,严格限制俄制AL-31FN发动机的转售,直接限制“歼-10A”战机外销。
同时,俄罗斯采取的措施也使得我们的发动机供应链变得不稳定,大批量生产有一定难度。当时我们和伊朗的外销订单被迫取消,就是因为俄罗斯禁止出口的“歼-10A”战机使用俄制AL-31FN发动机所导致的。
另外,国际市场上“阵风”“米格”战斗机的销售情况火爆,这些都是“歼-10”外销的竞争对手。基本上有国家购买战机就会选择这些老牌研发国家的战机,对我们新研发出来的“歼-10A”并不感冒。
为了竞争战机市场,法国曾推出“阵风战机可接入埃及现有北约体系”的销售计划,并承诺为购买“阵风”战机的国家共享卫星情报;美国批准解禁“F-16V”出口,同时降价出售退役的二手战机,这一点对于经济实力不足的国家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尽管我们的“歼-10A”战机已经卖到了2930万美元,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来说仍然难以承受;俄罗斯更是提出打包销售的计划,将“苏-35”战机与S-400防空系统进行捆绑销售。
不仅如此,“歼-10A”外销惨淡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政治因素的影响。当时法国、俄罗斯、美国在军火销售市场上是“大佬”一般的存在,每年都靠出售军火大笔盈利,当然不愿意分一杯羹出去。伊朗出于对中美关系的考虑,最终取消了购买“歼-10A”战机的计划。
从自身因素来看,由于我们的“歼-10A”战斗机刚研发成功不久,在军队中的服役时间也不长,且没有实战经验,进口国家并没有明确看到战机的性能和在实战中的表现。当时巴基斯坦就是认为我们的“歼-10A”战斗机尚在试验服役阶段,而选择了购买技术更加成熟的“F16”“F17”战斗机。
另外,国际上一些需要战机的国家主要需求为多用途战机,我们的“歼-10”虽然性能较好,航电水平比较高,但在载弹量上并不占优势。“歼-10A”战机有11个外挂点,但位于机腹的4个外挂点无法搭载重量较大的空空导弹或空地导弹,只能使用重量较小的小直径炸弹。
相同水平的“F16”的外挂点也是11个,但其外挂点可以搭载空空导弹和空地导弹。这便是“歼-10A”在载弹量上的不足,同时“歼-10A”的机内载油量也较少,只有3吨。
在复合挂架的帮助下,“歼-10A”可以在挂载3个副油箱的情况下,装备6枚空空导弹,尽管这样的载弹量和载油量已经足够一场战斗的消耗了,但和其他载重量更多的战机比起来就是劣势了。“F16”可以在安装2个保形油箱的情况下,挂载4枚空空导弹与4枚对地攻击导弹,更加符合战机进口国对多用途战机的需求。
面对外销困难的局面,我方也并未太过于恐慌。毕竟战机才刚刚研发出来不久,生产量也不足,还不足以装备我军部队,没有出口订单刚好可以让我们把先生产出来的战机装备自己的部队。同时,对于国际上的一些批评的声音我们也积极吸取意见,对“歼-10A”战机进行升级。
2018年,“歼-10C”换装国产WS-10B矢量发动机的消息再一次引起世界关注。这一次,我们真的实现了完全的自主生产制造。国产WS-10B矢量发动机相较于原先的俄制AL-31FN发动机,推力提升了12%,全向推力偏转技术更在珠海航展上以“眼镜蛇机动”的高难度动作惊艳全场。
之后,我方推出“歼-10CE”三代半型战机进行外销。2019年“歼-10CE”战机亮相迪拜航展,本以为三代+战机能够吸引国际上一众国家的抢购,但我们的销售情况仍然和“歼-10A”一样,技术上的突破仍无法改变市场惯性(西方国家的封锁壁垒)。
印尼、巴基斯坦是我们主要的武器出口国,曾向我国多次购买过翼龙无人机、730舰载近防炮、C802反舰导弹、122毫米口径火箭炮等武器,曾有不少人认为这些国家会在“歼-10”外销困难之际支持我们,为“歼-10”打开销路,但事实却不尽如人意。2019年11月,印尼宣布“将采购全新的‘F16V毒蛇’战机,替代老化的‘F16A’战机。”同一天,马来西亚也宣布“改从俄罗斯采购新型战机。”
当时马来西亚曾举行过一次轻型战机竞标会,“歼-10CE”与一同竞争的战机相比在航电、雷达技术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马来西亚最终以“维护体系不兼容”为理由而将“歼-10CE”排除。尽管在维护体系上存在不兼容,但也不排除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手段。马来西亚是受到了西方威胁的,欧洲方面以取消进口马来西亚棕榈油为条件进行威胁,马来西亚只好改从俄罗斯进口“米格-35”战斗机。
再加上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美国的“F16”系列隐形战斗机、俄罗斯的“米格”系列战斗机、法国的“阵风”系列战斗机也在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这几家军火销售大户之间本就有竞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歼-10CE”想要获得出口优势就更困难了。
就在“歼-10CE”战机出口惨淡的情况下,巴基斯坦于2021年突然和我方签署了首批6架“歼-10CE”战机的采购协议,这笔价值4.5亿美元的购买合同打破了中国三代机“零出口”的纪录,“歼-10CE”战机外销情况实现“诺曼底登陆”。
原来,美国在2018年以“反恐不力”为借口冻结了对巴基斯坦的“F-16”战机的升级包供应(巴购买歼10的主要原因),导致在巴基斯坦服役的70架“F-16”战机中仅有18架还能继续作战。再加上印度于2020年接收了法国交付的首批“阵风”战机,这使得巴基斯坦感受到了国防压力。同时,巴基斯坦军队本就装备有“枭龙Block3”“ZDK-03预警机”等多种型号的我军战机,将“歼-10CE”纳入军事体系可以提高兼容性。
另外,在“歼-10CE”的销售中,我方还做到了首次向外国提供战机生产线技术转移,巴基斯坦的航空联合体能够完成对“歼-10CE”发动机的维修工作,这是他们购买其他国家的战机所没有的待遇。
2022年,我方首批“歼-10CE”战机顺利交付巴基斯坦。在之后的时间里,巴基斯坦有多次向我方购买“歼-10CE”战机。
现在,受到印巴边境冲突的影响,“歼-10CE”一战成名,这可以说是“歼-10CE”战机第一次在实战中的表现。同时,“歼-10CE”在对“阵风”作战中的表现也没有让我们失望,获得了巨大战果。
经此实战检验,“歼-10CE”战机的出口情况已有所好转,巴基斯坦、埃及、伊朗、中东国家已追加采购或意向评估已经开始!这一点从竞争对手法国达索公司的表现上就可以看出来。但至于出口情况会好转到什么程度,这个并不好预估,毕竟政治阵营因素在这其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